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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质量差延误入住业主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09-11-4 16:13:00
    近日,本报一位姓张的读者打电话来咨询他在办理入住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张先生购买的一套精装修房,去年底开发商通知他去收楼。他兴高采烈地去了,但所看到的情况却让他大失所望。

  室内装修的情况与样板间的装修相差太远。最让他无法忍受的是几个卧室的木地板都出现了严重的空鼓现象。人走在木地板上会发出“吱吱”的响声,而且在地板与墙的接缝处出现了多处开裂。于是张先生向开发商提出维修的要求,在填过意见书后,开发商答应会尽快维修。过去一个多星期后,张先生又来验房,发现地板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开发商称民工已经回家过年了,要春节过后才能回来维修。但这时张先生所租住的房屋已经到期,由于新房的地板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入住,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又续租了半年,为此多付出了一万元租金。张先生问:张的损失是否应由开发商负担?

  就张先生的问题记者分别请教了秦兵律师和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王瑜律师,他们均表示:由于开发商的过失导致张先生无法入住,由此而引发的损失,张先生有权向开发商索赔。王瑜律师提醒遇到这种情况的买房人一定要保留证据。为此秦兵律师给大家支了一招:可以请公证处进场公证。请公证处到您家中就目前装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公证,这样即使日后维修好,公证的材料依然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但秦兵律师认为,单户为此向开发商起诉不经济,因为仅公证费用就要2000元左右,再加上其他费用,即使业主胜诉,也可能会赔钱。因此他建议走集体诉讼,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每户业主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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